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3)、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4)、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