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一般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工程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
2、招标代理的机构性质是怎么样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3条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招标代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法》第50条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泄霹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条款中即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民事责任,又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依据这一条款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表现为赔偿责任和中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方式有: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单位及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对于罚款额度,根据违法行为的轻度及所造成的后果,处以不同罚款额,取消代理资格,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期限,暂停招标代理资格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除《招标投标法》中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作出相关规定外,在其他一些法法规及部门规章中,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等,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行政责任也作出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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