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标?

中国实践中特别是在建筑工程招标领域里还有一种使用较为广泛的采购方法,被称为议标。实质上即为谈判性采购,是建筑单位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本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以下土木工程网小编就为土木人士详细介绍以下“议标”的含义:

从实践上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议标则允许就报价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因此,有些项目比如一些小型建设项目采用议标方式目标明确,省时省力,比较灵活;对服务招标而言,由于服务价格难以公开确定,服务质量也需要通过谈判解决,采用议标方式不失为一种恰当的采购方式。但议标因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采用时容易产生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滋生腐败,难以保障采购质量,据有些省的统计,在所有经济犯罪案件中有40%与招标投标有关,而这类犯罪案件的绝大部分又与招标方式采用议标有关。招投标法根据招标的基本特性和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未将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予以规定。因此,议标不是一种法定招标方式。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凡属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按照招投标法第二条规定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都不得采用议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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