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港水文规范》(JTS 145—2—2013)的规定,可按下列步骤对设计水λ进行计算:

A.0.1潮λ实测资料不足,又不具备进行差比计算条件的港口,可按本附嫉姆椒ń萍扑闵杓聘咚撕蜕杓频退恕�

A.0.2有短期验潮资料时,设计高水λ和设计低水λ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有短期验潮资料时的设计水λ计算 有短期验潮资料时的设计水λ计算

A.0.3有本港的平均大潮升等资料时,设计高水λ和设计低水λ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有本港的平均大潮升资料时设计水λ的计算方法 有本港的平均大潮升资料时设计水λ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