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筑防火角度,住宅建筑的主要高度分界为21m、27m、33m、54m、100m,这种划分方式,主要是为了与原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中7层、9层、11层、18层的划分标准一致。住宅层高约3m,7层、9层、11层、18层的大约高度分别为21m、27m、33m、54m。 一、高度分界点的前生今世,3m倍数的由来: 1、在原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2005版)中,住宅建筑的建筑分类及防火要求,主要以楼层数为单位: ①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②大于9层的住宅建筑为高层住宅建筑,大于18层的住宅建筑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③大于11层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 ④大于11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大于18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⑤大于18层的住宅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 2、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统一以建筑高度作为建筑分类界线,住宅建筑层高约为3m,7层、9层、11层、18层的折算高度分别为21m、27m、33m、54m,等等。 二、21m:消防员从楼梯攀登的有利登高高度 消防员从楼梯攀登的有利登高高度一般不大于23m,超出21m的住宅建筑,需要适应加强防火措施。 1、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4、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6m?。 二、27m: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的设计,在防火上应立足于自防、自救,相对单多层建筑,无论是建筑构件、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灭火救援,还是保温装饰、消防设施等,高层建筑都有更高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属于高层住宅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27m且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注: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4、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2m?。 5、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6、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7、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8、除《建规》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9、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三、33m:消防救援能力的有效救援高度 当前消防救援能力的有效救援高度主要为32m和52m,建筑高度超过32m(33m)的建筑,有更高的建筑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四、54m: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一类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疏散和扑救都很困难,容易造成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无论是建筑防火还是消防设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②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4、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 5、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6、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五、100m:超高层建筑 100m是目前举高消防车的最大工作高度,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通常称为超高层建筑,现行规范提出了诸多加强性防火措施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属于超高层民用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3.4.5条、第3.5.3条、第4.2.1条和第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第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 5、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7、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①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②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10、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1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36m?。 1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1.5h。 五、250m: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本要求外,尚应符合《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公消〔2018〕57号),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注:住宅建筑一般不会超过250m,因此本文认为住宅建筑的主要高度分界为:21m、27m、33m、54m、1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