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间距不标准,小心“火烧连营”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一些工厂、企业往往在两幢建筑之间搭建起了钢棚,作为仓储甚至车间之用。殊不知,这样占用了原本作为通道的防火间距,一旦起火,就会造成火烧连营之势,极具安全隐患。 案例 2021年5月22日,宁波市一厂房发生火灾,起火厂房建筑为单层钢结构厂房,建筑总面积约16000平方米,燃烧物质为毛绒,属于易燃物品。经初步勘查,厂房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无人员被困及伤亡。根据以往经验,这类厂房一旦遇到起火基本很难“全身而退”,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厂房普遍存在防火间距被占用,导致火势的蔓延极难控制。 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的必要间距。 仓库为什么要划出 清晰的“五距”标线? 仓库“五距”是指: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垛距。 顶距指堆货的顶面与仓库屋顶面之间的距离,一般为30厘米以上(人字形屋顶,堆货顶面以不超过横梁为准)。“顶距”的作用:如发生火灾货物燃烧时,可防止大火直接燃烧至屋顶,导致房屋起火 灯距指仓库内固定的照明灯与货物之间的距离,通常大于50厘米。“灯距”的作用:防止照明灯过于接近货物时,灯具产生的热量将货物引燃。 墙距指墙壁与堆货之间的距离,一般为50厘米以上。“墙距”的作用:便于通风散潮和防火。如发生火灾,可供消防救援人员出入。 柱距指货堆与屋柱的距离,一般为30厘米。“柱距”的作用:发生火灾导致货物起火后,如果货物紧挨着柱子,大火会对柱子直接灼烧,导致柱子的结构发生变化,逐渐丧失对房屋的承重,最后可能造成房屋整体垮塌。 垛距指货堆与货堆之间的距离,一般为100厘米。“垛距”的作用:为了防止货物混淆,也便于通风检查,一旦发生火灾,便于抢救、疏散物资。 同时,《消防法》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防火分区布设不当,小火蔓延成火海 案例 2021年4月22日13时30分,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林盛路171弄116号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4名员工被困。火场内部结构复杂,生产设备密集,产生高温浓烟,4月23日6时2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2名消防救援人员牺牲,6名企业相关人员遇难。 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 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的措施,可以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厂房防火分区的划分 厂房每个防火分区面积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应符合表中的要求。多层厂房表中最大允许占地面积系指每层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在进行防火分区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甲类厂房除外)如面积超过表中的规定的数值,且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用防火卷帘或防火水幕带等进行分隔。 2、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表中的规定增加50%,但上述厂房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表中的规定增加1.5倍。 4、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按表中的规定增加1倍;丁、戊类厂房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增设时,增加面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库房防火分区的划分 在进行防火分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仓库物资储存比较集中,可燃物数量多,一量发生火灾,灭火救援难度大,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因此,除了对仓库总的占地面积进行限制外,库房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不能采用其他分隔方式替代。 2、甲、乙类物品,着火后蔓延快、火势猛烈,甚至可能发生爆炸,危害大。因此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且甲类仓库应采用单层结构。 3、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用途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分隔,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宜控制在4.0m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4、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仓库,火灾时室内气温高,烟气浓度比较高,热分解产物成分复杂、毒性大,而且威胁上部仓库的安全,因此甲、乙类仓库不应附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5、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中的规定增加1.0倍。 防火设计不规范,小火花酿成大灾难 案例 2021年2月19日13时40分许,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古城2幢2-1山西玉生池洗浴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的原因是山西玉生池有限公司汗蒸房内的发热电缆电源接线方式不规范,造成接触不良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加之外围存在大量易燃、可燃物品,致使火灾荷载过大,火势迅速蔓延。 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和使用的功能,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除表格外,还有以下规定需要注意: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²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4、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6、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等标准的规定。 7、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8、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9、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10、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11、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12、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13、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14、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15、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16、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17、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18、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为防护层。 19、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20、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2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