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业主单位。业主单位本身往往是政府部门或者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地位处于最上游,是一切权力的核心;例如:XX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他其实就是某省交通厅的一个处级单位,一把手往往就是一个交通厅的副厅长。
第二: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属于高资质高层次的智力服务,设计概算是业主拿来”跑部钱进“的核心文件,很多设计院本身就是原先政府部门的一部分,掌握着业主核心利益和经济命脉。比如:XX省电力勘测规划设计院,它其实主导了全省的电力建设规划与设计,院长往往就是原先电力工业部的部级委员或者国电公司的中高层干部。
第三: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属于国家法定的为业主提供质量监督服务机构,等于事实上,业主的质量监督权力被分割给了监理,我国早期是没有监理的,监理的职能是业主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第四: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这个食物链的底层,就是干活的,施工单位的头头,就是一个大包工头,叫做XX总经理或者项目经理。
总体来说,参与工程建设的这四方,大致地位划分层次如上所述。但具体到每个项目,由于从业人员的个人社会地位和能力不同,可能会有一点不同,比如说承包工程的是XX书记的七大姑八大姨的小舅子,这个时候你当业主的也要小心伺候他,不能因为你管着他,你就敢得罪他是不。另外,参与工程建设的,还有检测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劳务分包队、某乡镇干部等等等等,这些个人有的神通广大,背景雄厚,比如当年周肠胃的大公子就曾经大量承揽石化行业的项目,刘部长也曾把大量工程给自己的亲弟弟去发包,所以嘛,混得好不好,就看你识相不识相咯。但是总体而言,这些个事情,与我等P民无关,国家越是如此,我等活路越少。
你们说说是不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