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照明设施如何设置重复接地装置,跟设计所采用的配电系统接地制式密切相关。在深圳地区,对于城市道路照明,目前以采用TN—S系统居多;对于小区(或厂区)的室外照明设施,区分不同情况,可采用TN—S或TT系统。其中的TT系统,一般要求电源接地点跟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的PE线接地点距离20m以上(对应一定的土壤电阻率)
(1)采用TN—S制式时,根据《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01第6.2.5条,“在线路分支、首端及末端应安装重复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应指断开PE干线后的测量值)
(2)采用各灯分设接地极的TT系统时,每处金属灯杆都要设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和保护电器类型及其整定值相对应;或者直接执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01第6.2.7条,“……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采用各灯共用(或分段共用)接地极的TT系统时,接地装置做法及接地电阻值,可综合参考上述TN—S及分设接地极TT系统的相关做法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