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中照明配电箱(板)安装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1 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具有明显的标志。
    2 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在干燥无尘的场所,采用的木制配电箱(板)应经阻燃处理。
    3 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4 照明配电箱(板)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暗装时,照明配电箱(板)四周应无空隙,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构筑物接触部分应涂防腐漆。
    5 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
    6 照明配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
    7 照明配电箱(板)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上,负荷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8 照明配电箱(板)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