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电源线路SPD的选择要求有哪些?

   1、保护系统中安装SPD的数量,依据雷电防护区概念的要求,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而定。
    2、在LPZ0区与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Ⅰ级分类实验的SPD或限压型SPD作为第一级保护;在LPZ1区与LPZ2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SPD作为第二级保护;在电子信息设备机房配电箱输出端应安装限压型SPD作为第三级保护;在特殊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设备电源输入端宜安装限压型SPD作为细保护。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宜分别选用适配的直流电源SPD。
    3、SPD连接导线应短而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按照能量配合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当开关型SPD1至限压型SPD2的线路长度小于10m时,限压型SPD2 至SPD3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SPD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当SPD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线路长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为防止SPD老化造成短路,SPD安装线路上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宜选用有劣化显示功能的SPD。
    4、在电源总配电柜输出端应安装标称放电电流In≥20KA(10/350μs波形)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其着火电压USG≥4Uc(Uc:最大连续工作电压);也可安装标称放电电流In≥80KA(8/20μs波形)的限压型浪涌保护器,其标称导通电压Un≥4Uc 、响应时间≤100ns的浪涌保护器作为一级防护。
    5、在分配电柜输出端应安装标称放电电流In≥40KA(8/20μs波形),标称导通电压Un≥3Uc 、响应时间≤50ns的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二级防护。
    6、在电子信息设备机房配电箱输出端应安装标称放电电流In≥20KA(8/20μs波形),标称导通电压Un≥2.5Uc 、响应时间≤50ns的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三级防护。
    7、在特别重要的电子信息设备电源输入端应安装标称放电电流In≥10KA(8/20μs波形),标称导通电压Un≥2.2Uc 、响应时间≤50ns限压型浪涌保护器SPD作为精细保护。
    8、在电子信息设备配电柜或配电箱输出端也可安装混合型或串联型SPD,其技术指标应满足设备要求。
    9、在直流电源(二次电源)的设备前宜安装直流电源SPD,其标称放电电流In≥10KA(8/20μs波形),标称导通电压Un≥1.5UZ(UZ:直流工作电压)、响应时间≤50ns的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直流电源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