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供电及消防设备电源设置一般规定有哪些?
一般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AC 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AC 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电源。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应急控
制电源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
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 电源装置或蓄电池型
应急控制电源供电。
4 蓄电池备用电源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AC 电源中断后,工作3h。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脱扣型剩余电流保护器,可采用只报
警的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进行监控。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直流备用电源应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集中
设置的蓄电池应急电源供电;
7 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备用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全负荷功率
的120%,蓄电池组额定初装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
率下连续工作3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