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合同管理与审计
招标文件应明确综合单价中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没有
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
价格变化的范围和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由发包人承担……
人工费的调整并未直接确定波动幅度,而是直接按政策性调整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 机械费调整和人工费调整类同。
2、竞争性费用+不可竞争性费用
二、招标合同内容确认与完善
1、合同价格预中标价格实质不一致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不一致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
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2、合同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不一致
审计案例:”招有合无“
你好!我是一家医院的内审科长,在对我院的病房楼(已结顶)进行内审过程中,有一个问题捆扰着我,想请教您。招标文件奖罚办法中规定:若由于承包方延误工期,发包方则按10天以内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10天以上每延期一天罚款2000元,延期达一个月以上时扣罚全额工期履约保证金。到目前为止,已延期3个月,工程还未交付。但在合同的专用条款里未写明奖罚办法,我院是否可以扣罚全额履约保证金?
3、合同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不一致
提问:
1、中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中标后签合同前业主可否调整单价(中标总价不变)? 招标文件可以约定遇到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
2、中标材料价严重离谱,结算的时候能调整吗?
4、补充协议与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实质不
审计案例:某工程在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甲乙双方写了一个补充说明:“合同签订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本意是均认可合同形式是固定单价合同。在执行合同条款过程中也一直是按照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来履行合同的,特此说明。”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23.1.2:综合单价包干。包干风险:(略)。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须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数量进行复核,如有疑问,应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可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数量,今后不得就此要求调整。上述内容也列入合同条款
三、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