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意味着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还未开始实质性的竞争就失去了资格而被淘汰出局,意味着投标人“出师未捷身先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废标却又难以避免,相信几年来经常参加投标但从未遭受过废标的厄运的投标人定是凤毛麟角。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讲,废标现象体现了招标投标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频频遭受废标的“侵扰”,是很多投标人的心腹之痛,有人甚至认为当前大量的废标已经成为公正招标制度下的隐忧。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分析一下常见的废标原因,希望大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争取标标必中!

大方向的废标原因

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高

招标文件是指导投标人投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依据,但是当前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却不容乐观。尽管现在很多情况下是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但是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不是很熟悉了解,往往局限于纸上谈兵,通常一味地套用现成的招标文件范本,却忽视了招标项目之间的差异。招标文件中经常出现与招标项目不相协调,甚至前后矛盾、相互抵触的条款,应该明确的不明确,应该规定的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只好根据自己的经验去琢磨,去猜测,结果导致废标。如,有一份招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没有填写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此项费用已经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的费用中或者投标人免费提供此项工作”,而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部分,招标人又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缺项漏项”,结果有的投标人就是因为马虎大意漏报了一项只有几十元造价的清单项目而被判为废标。

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过多过严

有些招标人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大量的、详尽的废标条款,有的招标文件埃塞俄比亚的废标条款竟有数十项之多,废标条款增加的同时也使得废标现象频频出现。有些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近乎苛刻,把投标文件中存在的本来应该按照细微偏差处理的投标偏差也规定为废标条款,如,有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也按废标处理,结果有一投标人由于疏忽大意在一份投标文件副本的投标函中忘记盖章而被判为废标。

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若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则应按废标处理。但是包括《招标投标法》在内的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招标文件中的哪些要求属于实质性要求。有一招标人竟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都是实质性要求”。结果导致招标文件中到处都是“高压线”,投标人稍不注意就“牺牲”了。

投标水平参差不齐

按照我国目前的制度,从形式上看是企业投标(因为只有企业才有相应的资质),但实际上很多都是分公司、项目经理在投标,由于这些分公司、项目经理在经营管理、经济核算方面都是相互独立的,投标信息和资源在一个企业内部难共享,造成投标水平参差不齐。所以我们经常发现,有的企业在此次投标中被判为废标,在不久之后的投标中,该企业又几乎以完全相同的原因又被判为废标,令人哭笑不得,其中真正的原因是两次投标是由同一企业中完全不同的两套班子操作。

还有,就是投标活动本身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比较复杂,很多企业都是由不同的人员和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完成的。如有的企业由经营部门负责与招标人联系沟通,参加答疑,由造价部门负责编制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等。由于缺乏必要的统筹、协调和衔接,这样由多个部门分工合作完成的投标文件就很难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内容不能前后呼应,也极易造成废标。而且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如果缺乏必有的奖惩激励制度,每个参与部门和人员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心不一致,行动上各自为政,中标与否与已无关,编制投标文件时草草了事,缺乏沟通,这种消极应对的状态更容易导致废标。

各地招标投标规则存在差异

尽管各地执行的招标投标法规基本上是统一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各地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印发了大量的“红头文件”,实际上已经规定了当地具体的招投标规则,形成了当地特有的招投标“惯例”。如有的地方文件规定,开标时项目经理必须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亲自到会,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有一外地企业由于不清楚当地的这一“行规”,只是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参加了开标会,而项目经理远在外地未能参加,结果其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

评标委员会滥用自由裁量权

按照《招标投标法》,评标活动一般是在封闭、保密的状态下进行的,投标人不可能有与评标委员会直接沟通、解释澄清的机会。由于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素质水平、经验能力参差不齐,再加上评标委员会的临时性(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宣告解散)、产生的随机性(评标委员会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以及评标活动的复杂性等原因,使得谰标过程成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关注的焦点,这其中最核心就是如何有效防止评标委员会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而现在看来,评标委员会最大的自由裁量权在于对废标的判定上。

在投标偏差的认定方面。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而重大偏差则会导致废标。然而细微偏差与重大偏差之间并无明确的量化标准,在很多情况下需要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实践中正是由于缺少这样的量化标准,评标委员会有时很难对重大偏差进行界定,所以从减少麻烦、避免投标人投诉的角度出发,经常将模棱两可的偏差作为重大差偏差处理,我们已经发现一些评标委员会存这样那样、或大或或小的缺陷。评标过程中有的评标委员会只要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一些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就认为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将其判为废标;有的评标委员会发现某一投标人的报价偏低时就觉得“心里没底”,不保险,主观上就有判定其低于成本而废标的想法;还有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了达到一些非正常的目的,故意千方百计地在投标文件中找问题,挑毛病,判废标等等,正是由于上述的一些原因,导致了废标的大量出现。

投标人如何应对

学习“红头文件”,了解当地惯例

近几年来,明目张胆的地区封锁已经不多见了,但是由当地有关部门颁布的“红头文件”等所形成的潜在的无形障碍依然存在。如:投标报价要求,各种费用的取费标准,哪些费用不可以优惠,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标识、递交等。投标人一方面要认真学习研究这些文件规定,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当地的习惯做法,或者直接向当地的招标投标机构和监督部门咨询;另一方面还要注意这些规定的变动更新,对于那些不是经常参加投标或者来自外地的投标人而言这一点特别重要。此外,还要认真吸取其他投标人的经验教训,有的投标人对别人的失误经常津津乐道,但是自己却不能保证不出现同样的失误。

熟悉招标文件,有问必提

现在的招标文件一般编得都比较厚,内容面面俱到,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不能因为经常投标而草率地认为招标文件都是大同小异。

由于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要有20天时间,很多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后认为离开标时间尚早而将其置之一边,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不能以为20天的时间很长,对大多数工程项目投标而言,要完成一份完整合格的投标文件,20天的时间并不宽松。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进行,而且招标文件中一般都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拿到招标文件后2—3天内提出所有疑问和问题,对超出此期限的问题招标人一般不作回答,否则就必须推迟开标时间。所以投标在拿到招标文件后必须抓紧时间,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对其中自相矛盾或模棱两可,以及在编制投标人提出,不能等待观望或寄希望于其他投标人会提出所有的问题,否则,在临近开标时再来提出和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变得十分困难。有的编标人员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一碰到问题就束手无策,问招标人也不可能得到明确答复,就只好自己把握,自作主张,跟着感觉走,到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建立奖惩制度,多人审核、把关

编制投标文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几个专业人员的合作才能完成任务,但是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也会带来很大的问题,大家都负责其实大家都不负责,特别容易出现责任不清的端。所以在分工的基础上必须有综合、有统筹,一份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必须有人统稿,有人审核把关,将其中自相矛盾、前后不一致、内容重复、错误、张冠李戴的部分纠正过来。比如,投标文件中的“标准”、“规范”、招标人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购置费”、“预留金”等都必须保证准确无误。还可以从评委评标的角度来审查投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看其中还有没有问题,还有没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偏差存在。

此外,还要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每次投标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既要“论功行赏”,又要对那些不负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

认真对待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是对已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若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则应以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为准。由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一般都是条文式的,内容不连续,上下文不连贯,阅读起来比较费劲,很多投标人对它不是十分重视。比如对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修改,或者增删。比如对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修改,或者增项、减项,需要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工程量清单自行更正过来,否则就很容易造成废标。比较好的做法就是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装订在一起,在的招标文件中将有关的修改窗帘以醒目的方式逐条标出,防止编标人员疏忽大意,顾此失彼。

另外还要注意,有的编标人员在遇到问题时往往会电话咨询招标人,并按照其答复进行编标,其实这种做法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必须以书面方式为准,口头答复无效,一旦由于招标人的口头答复而造成投标人废标,则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只好自作自受。

重视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不得有任何瑕疵。但是投标人的财务人员或银行在填写支票、汇票时经常出错,如漏写收款人名称、不写金额、填错出票日期、印鉴不清或不齐等,由于这些低级错误而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效的案例不胜枚举。所以投标人的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不能因为通常这么做没有什么问题就想当然了。如按照习惯做法,转帐支票在开出时经常是不写收款人名称、金额等内容的,而是由收款人填写,但是严格按照《票据法》,缺少这些要素的支票则无效支票,以这样的支票作为投标保证金应该废标。

做好投标预案

投标活动是一项要求比较严格的活动,要做到成无一失,就必须做好投标预案,明确相应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一些外地投标人对当地的交通状况不是很了解,经常估计不足,因疏忽大意而导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才到达开标现场,只能遗憾地抱着投标文件而悻悻退场。所以投标人必须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情况,留有充足的时间,避免这些低级错误的发生。

重视评标过程中的质询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以肯定地说,除算术计算错误修正外,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提出质询的问题都属于投标文件中的偏差或者错误,并且大都是关系到是否废标的大问题,否则在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是不会问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在回答时要慎之又慎,要及时与编标人员沟通,认真对照招标文件,特别是其中的废标条款,要想一想评标委员会为什么会问这个问题,如何回答才能对自己最为有利,不至于掉到陷阱里去。

由于标书错误导致的废标原因

商务标

1、投标函及附录

①未盖章签字;

②表格内容填写错误(如保修金比例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工期不合等)等。

2、工程合理定价确认函

(1)报价错误;

(2)未盖章签字(公章、法人章、造价员章)。

3、联合体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4、缺少投标保证金额缴交凭证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缺少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

技术标文件

(一)第一部分

1、封面未盖章签字

2、项目班子配备情况不满足要求

(1)配备人员有在建项目;

(2)配备人员为网上备案;

(3)配备人员资格等级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项目总负责人任命书、授权书不全(看招标文件有无要求配备);

(5)缺少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6)缺少社保证明(或申报时间有误);

(7)缺少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时间过期)。

(二)、第二部分

1、密封处未盖章签字;

2、缺少材料计划表;

3、工期网络图出现原则性错误;

4、缺少物资、机械设备进场计划表;

5、施工总平面图出现公司印章;

6、投标工期不符合要求。

资格后审

1、缺少安全生产许可证;

2、缺少项目经理或预算员资格证复印件;

3、或其他所需资料不全或不符。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与答疑纪要不一致;

2、工程子目与清单编码不一致;

3、电子计价文件与书面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4、电子文件无法运行。

开标现场

1、项目经理未准时到达现场,并出示有效身份证;

2、授权委托人无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备案,并且书面资料无填写错误;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未准时到达现场;

3、现场资格后审时不能出具所以资格后审必备原件:

(1)购买标书收据;

(2)项目经理证(职称证或建造师证)

(3)预算员资格证书

(4)企业营业执照

(5)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经理、预算员、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原件

(8)项目班子配备人员的社保证明原件

4、保证金未能及时转入指定账户

5、其他事项须根据具体的招标文件而定

除了这些些常见的废标原因,还有一些其他的注意事项我们特别注意。要知道,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每一份投标文件,都凝聚着投标决策者和众多专业人员的大量心血,况且财力、物力花费不菲,因此几乎所有的投标人都十分珍惜每一次投标机会。但在具体招投标实践中,有的投标人屡战屡败,经常被“废标”处理,往往“乘兴而来、败兴而归”,却摸不清个中缘由。小编认为,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除了投标人实力、投标策略等客观因素外,还在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研究不够深入,细节处理失当。成熟地处理投标的每一个细节,才能带来一次成功的投标。

投标文件的格式

包括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签署要求、密封要求、装订要求等。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通常,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等组成,不同的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大同小异。投标人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顺序和标准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切忌“想当然”,避免漏项、错项、“画蛇添足”等现象。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内容应当章节清晰,一目了然,以便于评审委员会审阅,在无形中提高“印象分”;有的招标文件在投标人必须提报的资料外,还允许提报投标人认为应当提报的其他内容,该部分不是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点,如招标文件没有特殊要求,一般应附在最后,在篇幅上也不宜“喧宾夺主”,以免造成“滥竽充数”之嫌。同时竞投多个标段的,还要注意每个标段分别提报标书,还是汇总后提报一套标书等。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首先,所有“签字盖章处”尤其是《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都应按要求盖章签字;其次,应注意招标文件是否允许用“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公章代替“投标单位公章”,是否允许用盖章代替签字,是否要求“页签”等等。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有的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标、技术标同册装订,有的要求分别装订;有的招标文件禁止投标文件用可拆装工具装订;等等。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通常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但在正本和副本的密封上要求不尽相同,有的招标文件要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后再密封为一包,有的则要求正本、副本一起密封,还有的要求投标函单独密封等。有的招标文件要求外包密封处加盖“密封”章,有的招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等等。

  上述要求繁琐但十分重要,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应当引起投标人高度重视。不同的招标文件对上述格式要求不尽相同,投标人每一次投标都不应麻痹大意,以免造成“一着不慎、全盘皆输”的后果。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编制

通常,商务标包括报价及价格组成两大部分,投标人要紧紧围绕评标办法,综合考虑自身成本、市场等因素综合确定投标报价策略。在报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慎用低价策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做废标处理。因此投标人采用低价竞标策略应十分谨慎,不要为得高分而盲目压价。如确因个别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要在投标文件中有合理的说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充分做好应对评审委员会质询澄清的准备,否则有可能被废标处理。

  严格对照招标清单报价。投标人应严格对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内容清单进行报价,不要有侥幸心理,耍“小聪明”。在工程量清单招标中,修改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是被严格禁止的,但个别投标人故意修改或减少清单数量妄图以此提高单价,此类“作弊”行为很容易被评审委员会识破,无疑将被“废标”处理。还有的投标人故意制造“数量×单价>合价”、“分项合计>总计”之类算术错误以提高分项报价,企图既得高分,又提高报价,但结果往往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因为《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单价报价与合价报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分项报价与总价报价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为准;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而且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以上原则进行澄清,投标人澄清不符合上述规定,或拒绝澄清的,可以否决其投标。

  足额计取行政规费。为确保工程安全、环保、文明施工,防止无序压价,有的地方规定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定额测定费、税金等费用应按法定标准计取,不得参与让利,否则做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编制

技术标编制要遵循“可行、经济、先进”的原则,并和商务标有机衔接。投标人首先要认真研究招标标底,对招标文件描述不清或隐含的条款,要积极向招标人咨询。对工程施工和大型设备安装,应当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对水、电、路等现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出准确预测。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并积极参加答疑会,切忌主观武断和“想当然”。

  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内容逐项对应,做到“应有尽有”,防止漏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图纸、检测报告、会计报表、业绩信誉等,要注意其全面性、有效性。

  有的招标文件为了提高技术标评审的公正性,要求技术标为“暗标”,即提供统一技术标格式,不在技术标中体现投标人名称。此时,投标人更应注意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文档编辑、装订。

  在编制技术标时,大多数投标人会在同类投标项目的技术标文档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编辑。此时投标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认真复核,避免“笔下误”和手工删改。如某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承诺一个月内在内蒙古某市开设售后服务站。。。。。。,实际该项目为山东某市的公交车辆采购。还有家投标单位技术标中描述:沈阳繁花似锦,四季如春。。。。。。,甚至有的投标文件技术标中将“招标人名称”打印错误,等等。虽然此类错误一般允许更正,不会影响投标的有效性,但给评审委员会造成的第一印象就是没有认真研究技术方案,很容易影响技术标的得分。

投标文件的提交

有的投标人习惯抱着投标文件去参加开标会,认为提前出发半小时,不会耽误投标文件提交。小编建议投标文件的提交应当“宜早不宜迟”。一方面,可以避免开标临近手忙脚乱,一旦出现交通堵塞或其他异常情况造成投标人无法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将会给投标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为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二,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即使招标人代表因故未能参加开标,也不影响投标的有效性。

参加开标会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人参加开标会做出明确的要求,有的招标人为遏制挂靠、转包等现象,会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甚至项目经理参加开标。投标人作为招标的响应方,有义务按照招标人要求参加开标会,服从开标的工作安排。包括参加人员、开标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资料,如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配合工作人员验证有关业绩信誉等。虽然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一般不会被拒绝投标,但陷入被动是显而易见的。

其他几种造成废标的情况

常见的错误问题

1.资格预审文件的报名时间与递交时间混淆。

2.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超过资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的递交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

4.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担保未在开标前送达,且复印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入投标文件内。

5.投标文件装错信封,包装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包封。

6.招标人有时会要求投标人(申请人)将一些重要证明文件装入标书中,而投标人并未装入。(如: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的复印件等)。

投标书附录容易出现的问题

1.投标文件中投标书附录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名、盖章和小签。

2.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名称写错、或颠倒。

3.投标文件中所投标段号写错或未填。

4.投标书的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或大写错误。

5.投标文件的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不一致。

6.投标文件的工期编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担保金额小于招标文件投标附录中规定的金额。

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9.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书附录中其他数据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如:履约保证金比例、质量保修期限、保留金比例、计量支付比例和时限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容易出现的问题

1.投标文件授权书格式或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合。

2.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

3.授权人或被授权人未签字。

4.授权书的签署时间在其公证书出具时间之后。

投标书附表容易出现的问题

5.投标文件中缺少招标文件给定的表格格式并且有编号的表格缺少。

6.投标文件附表格式与招标文件相比有实质性改变。

7.投标文件附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或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投标文件附表不填内容。如:分包人表等

工程量清单容易出现的问题

1.工程量清单格式更改。如:随意增加附注等。

2.工程量清单子目、细目增加或者减少。

3.工程量清单计算公式、定义发生更改。

4.工程量清单出现算术错误,拒绝澄清修改。

业绩、资质证明文件问题

1.投标文件(资审)中所放置的投标人资质、分包人资质达不到要求。

2.投标人所列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文件(资审申请文件)中所放置的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资质和工作经验达不到招标文件(资审文件)要求,尤其是备选人员。

证明材料问题

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复印件缺少有效期、年检有关的内容。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不是本企业的或出具的证明效力有问题。

总结

废标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方面需要我们不断提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专业素质,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另一方面投标人也必须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这个问题,不断汲取已有的经验教训,提高编标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在竞争中磨练、提高自己的投标水平。

总之,粗枝大叶、眼高手低是投标的大忌。正如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所说:本来事业并无大小;大事小做,大事变成小事;小事大做,则小事变成大事。“细节决定成败”,每一个投标人都应当从高处着眼,从小处入手,深入研究招标文件,科学制定投标策略,以缜密的思维、认真的态度做好每一次投标,方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