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先来看看竣工决算这一章节的思维导图。
竣工决算的概念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为确定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实际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预备费等费用)而编制的财务文件。
竣工决算的内容
竣工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反映竣工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是对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分析和补充说明的文件,是全面考核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其内容主要包括:
1. 建设项目概况。
2. 会计财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 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
4.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5. 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
6. 尾工工程情况。
7. 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查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
8.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9. 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
10. 预备费动用情况。
11.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
12. 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
13.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转出投资明细表等。
建设工程竣工图
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建筑、管线、结构、井巷、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编制竣工图。
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在实际工作中,应主要分析以下内容:
1. 考核主要实物工程量。
2. 考核主要材料消耗量。
3. 考核建设单位管理费、措施费和间接费的取费标准。
竣工决算的编制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条件
1.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已完成。
2. 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项目竣工结算已完成。
3. 收尾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4. 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纠纷的事项已处理完毕。
5.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财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6. 其他影响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
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彩果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竣工决算的编制要求
1. 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保证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2. 积累、整理竣工项目资料,保证竣工决算的完整性。
3. 清理、核对各项账目,保证竣工决算的正确性。
竣工决算的编制程序
包括前期准备、实施、完成和资料归档四个阶段。
竣工决算的审核
审核程序
项目竣工决(结)算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的,需附完整的审核报告及审核表,审核报告内容应当翔实,主要包括: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建议。
审核内容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 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无多算和重复计算工程量、高估冒算建筑材料价格现象;
2. 待摊费用支出及其分摊是否合理、正确;
3. 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概算(预)算内容实施,有无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建设现象;
4. 项目资金是否全部到位,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掷用现象;
5. 项目形成资产是否全面反映,计价是否准确,资产接收单位是否落实;
6.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历次检查和审计所提的重大问题是否已经整改落实;
7. 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有无依据,是否合理;
8.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所填列的数据是否完整,表间钩稽关系是否清晰、明确;
9. 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是否控制在概算确定的范围内,预留的金额和比例是否合理;
10. 项目建设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管理制度要求等;
11. 决算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2. 决算资料报送是否完整、决算数据间是否存在错误;
13. 相关主管部门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是否出具审核意见。
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建设项目竣工后,造价工程师在竣工决算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将所花费的总投资形成相应的资产。按照新的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新增资产按资产性质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四大类。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1.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概念和范畴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是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所增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它是以价值形态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成果的综合性指标。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的。
2.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计算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等,在建成并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3)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
(5)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应按列内容计算:
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果和待分摊的待摊投资。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3)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
3. 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
新增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如果是属于整个建设项目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在各单项工程中按比例分摊。一般情况下,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作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地质勘察和建筑工程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比例分摊,生产工艺流程系统设计费按安装工程造价比例分摊。
新增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域名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1. 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
(1)投资者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时,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3)企业自创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4)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载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作价。
(5)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分期摊销,即企业为无形资产支出的费用应在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内得到及时补偿。
2.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专利权的计价
(2)专有技术的计价
(3)商标权的计价
(4)土地使用权的计价
新增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等。
1. 货币性资金
货币性资金是指现金、各种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中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企业内部各部门用于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各种存款是指企业的各种不同类型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市资金是指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根据实际入账价值核定。
2. 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受益单位收取的款项,预付款项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一般情况下,应收及预付款项按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的实际成交金额入账核算。
3. 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股票和债券根据是否可以上市流通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确定其价值。
4. 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的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存货的形成主要有外购和自制两个途径。外购的存货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加工、 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新增其他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其他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种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1. 开办费的计价
开办费是指筹建期间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未计入固定资产的其他各项费用,如建设单位经费,包括筹建期间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农业开荒费、注册登记费等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按照新财务制度规定,除了筹建期间不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净损失外,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入管理费用中。
2.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计价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企业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租入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但企业依合同享有使用权,通常双方在协议中规定,租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并承担对租入固定资产进行修理和改良的责任,即发生的修理和改良支出全都由承租方负担。对租入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其会计处理与自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无区别,对租入固定资产实施改良,因有助于提高固定资产的效用和功能,应当另外确认为一项资产。由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租入企业,不宜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而作为其他资产处理。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