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是国家(省、市,行业等)颁布的作为报价参考的标准,有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等。

清单则是建设单位(或招标单位)提供的,本项目所使用材料的数量、规格、档次等的列表,以供投标单位作为报价参考,一般清单只有量,没有价格,施工单位只要照单填写就可以了。
详细如下:
1为定额,2为清单
项目设置
1、现行预算基础定额的项目一般是按施工工序、工艺进行设置的,定额项目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
2、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 ,“综合项目”一般包括多个子目工程内容。
定价原则
1、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定额中的基价定价。
2、按照清单的要求,企业自主报价,反映的是市场决定价格。
计价价款构成
1、定额计价价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子目基价是指为完成《综合定额》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子目基价是综合定额价,它没有反映企业的真正水平和没有考虑风险的因素。
2、工程量清单计价款时指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即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规费、税金除外),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单价的构成
1、定额计价采用定额子目基价、定额子目基价只包括定额编制时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并不包括利润和各种风险因素带来的影响。
2、工程清单采用综合单价,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且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行编制。
价差调整
1、按工程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与定额价对比,调整价差。
2、按工程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直接计算,除招标文件规定外,不存在价差调整问题。
计价过程
1、招标方只负责编写招标文件,不设置工程项目内容,也不计算工程量。工程计价的子目和相应的 工程量是由投标方根据文件确定。项目设置、工程量计算、工程计价等工作在一个阶段内完成。
2、招标方必须设置清单项目并计算清单工程量,同时在清单中对清单项目的特征和包括的工程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地告诉投标人,以便投标人报价,清单计价模式有两个阶段组成:
①由招标方编制工程量清单。
②投标方拿到工程量清单后根据清单报价。
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
1、定额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按《综合定额》标准计算,《综合定额》标准按社会平均水平编制。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或《企业定额》自定,它真正反映企业的自身水平。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2、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价方法
1、根据施工工序计价,即将相同施工工序的工程量相加汇总,选套定额,计算出一个子项的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每个项目独立计价。
2、按一个综合实体计价,即子项目随主体项目计价,由于主体项目与组合项目是不同的施工工序,所以往往要计算多个子项才能完成一个清单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每一个项目组合计价。
价格表现形式
1、只表现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具有单独存在的意义。
2、主要为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使投标、评标、结算的依据,单价一般不调整。
使用范围
1、编审标底,设计概算、工程造价鉴定。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和需招标的小型工程。
工程风险
1、工程量由投标人计算和确定,差价一般可调整,故投标人一般只承担工程量计算风险,不承担材料价格风险。
2、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量,数量不准会被投标人发现并利用,投标人要承担差量的风险,投标人报价应考虑多种因素,由于单价通常不调整,故投标人要承担组成价格的全部因素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