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方式

目前我国常用的几种方式:

1.全过程:为高阶段承包方式。从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批准后开始,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一个总承包单位总包,一直到竣工验收交给建设单位。在我国应用较少,在此不叙述。

2.全包:包工包料。

3.包部分:包工包部分料。

4.包工不包料。

以上2、3、4为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承包方式。无论采用那种方式,要根据建设单位本身的能力和工程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写清楚。

(二)物资供应方式

主要明确是否由招标单位负责供应材料、设备的项目、数量、单价和总价以及材差的处理办法。

(三)工程质量要求

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要根据工程和生产工艺要求去定。建设项目的质量,无论是单位工程还是单项工程,在质量要求上都要有区别。视执行什么验收规范商定奖罚办法。

(四)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

1.采用预支工程预付款的方式。要明确预支数量,扣回的办法。按月计量支付的办法,保留工程款数量,考虑保修金如何扣回和支付。

2.不采用预付工程备料款的方式,可按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支付,累进价款支付的结算办法。

(五)工期

施工工期的确定,依据工期定额和生产需要确定。有时工期紧急,有时工期比较宽裕,或者工程的某一单项工程工期较紧,都需区别对待。缩短工期,应设定赶工措施费,提前工期和延误工期的要有奖罚办法。

(六)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招标投标的重要内容。招标文件中写上的合同主要条款是双方签合同的依据,一般不得更改。

(七)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一般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要认真复核实物工程量,如发现有错误,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书面更正并通知所有合格投标人。

一般招标工程实物量和单价,在合同中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1.实量实算。允许在施工后进行调整,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但单价不调整。即习惯上所说:调量不调价。

2.一次包死。实物量和单价都不调整。除设计变更原因外,一律不调。

(八)报价 

1.报价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最敏感的部分,也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中心”部分。国家现在通用第七条办法处理,这是指工程招标处在高阶段招标。如在初步设计阶段,情况不太明确,又无施工图,可有三种办法: 

①按概算为依据报价;

②按浮动费率报价;

③按定额结算后总价下浮报价。

2.有的工程施工图已发全,一般有三种报价方式:

①投标报价采用固定价。中标价是固定的,不因市场价格、政策性调整引起的变化而变动。如需变动在合同主要条款内写明。

②投标报价采用可调价。中标价仅为计划价,可因市场价格、政策性调整引起的变化而变动。目前国内招标多采用报价固定方式。以上两种方式,在工程结算方式中应列出结算公式。

③成本加酬金。

简单的住宅或通用厂房,有时还能采用:

以平方米造价包干的方式(最终产品单价承包)。所用于住宅建筑和通用厂房,一般不作调整。如需调整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通常作法为每平方米造价包干只限于±00以上部分。有时用一次包死的方式,有时允许调整,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调整办法。

(九)投标资质审定。

根据工程大小、复杂程度、工期、工程质量要求以及招标人资金情况,要审定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招标人应熟悉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及经营的范围。若工程大(面积或体积),复杂程度高(结构复杂、钢结构多、大跨度、高耸、机电设备安装复杂)、或工期要求急迫,或工程局部质量要求高(如抗渗、耐热、防辐射、抗震等),或施工条件恶劣(高温、场地狭窄、流沙、大水量和生产交叉等),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共同确定适宜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以满足工程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取费等级。

以上9条就一般情况讲,若遇铁路、公路、港口等工程应确定专业队伍。

(十)评标办法

它是招标活动过程中的“关键一环”。评标办法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本次招标活动能否评选出理想中标人。其评标办法在国家七部委12号令中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目前国内采用的为: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法、综合评议法等。以前两种方法应用最多。

需考虑的因素简述如下:

1.考虑招标人的招标要求,如偏重工期、或质量、或报价、或施工技术;

2.符合法规规定和当地招投标的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

3.方便评委依法独立评标;

4.是否设有标的;

5.保证公平,不偏向任何一个投标人;

6.对每一个评标因素是否进行量化,其量化指标必须建立在统一基础或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有可比性。量化的指标和权数的确定,应充分尊重招标人意见。

对评标程序要做明确表述。有些大型工程评标分两段或三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