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开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正式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刚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1、移交承接的范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2、移交承接期限: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3、承接机构:自2019年4月1日起,已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机构的地方,由承接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派员协助;未明确承接机构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扩展阅读:

2018年11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通知提出: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

 

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性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性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