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项目有哪些?
一、公路特许经营
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三款: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
问题1:条例针对的是什么性质的招标?
答:条例针对的是本质上是公路特许经营权许可的招标。
问题2:如果采用PPP模式是否可以不适用此条例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
答:除依法招标失败经批准转入非招标方式外,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规定。
问题3:是否可以邀请招标?
答:条例只规定了必须采用招标方式,但是否可以邀请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即如果采用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复垦
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问题4:《土地复垦条例》只规定了公开招标方式,问,如果符合《招标投标法》第11条或《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的情形的,是否可以邀请招标?
答:《土地复垦条例》对利用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适用邀请招标情形没有规定,《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一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方式的所有项目,因此,如果符合《招标投标法》第11条或《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邀请招标。
三、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问题5:土地使用权招标的竞价规则 ?
答:综合条件最佳或价高者得原则。
问题6:采用招标方式出让设置最低限价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特殊的招标方式,设立最低限价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四、药品集中采购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配套文件包括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308号)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对下列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二)临床普遍应用、采购量较大的药品;
(三)卫生行政部门或招标人确定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其它药品。
问题7: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集中采购?
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依照本规范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二)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三)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