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家有关部委以及地方的省、市先后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法规,除了国家、集体投资项目和国外援助项目,很多外商投资和私有企业投资项目也采用招标方式决定项目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投标方式已经成为绝大部分施工单位获得工程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在多年的评标实践中,发现一些投标单位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编制投标书,但因为没有注意到一些关键的问题,致使投标书在评标的过程中被认定为废标,不但白白浪费了人力、物力,还失去了机会。因此,避免投标书成为废标是投标过程中必须非常注意的问题。

一、国家法规对于废标的认定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制订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对于废标的认定,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国家发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联合制订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对于废标的认定,有如下规定:

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被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此外,建设部还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各省、市也先后出台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其中对废标的认定,以上述规定基本相同。

二、如何避免投标文件成为废标

根据多年来参加评标的情况,被确定为废标(或不予受理)的投标书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形:

1) 投标书没有按规定的时限送达。有些单位把投标书做好后,认为距离接收投标书的地点不远,到时间差不多时把投标书送去就行了。但路上遇到交通事故、交通堵塞、汽车抛锚等各种原因。造成投标书不能按时送达,有的就差那么几分钟,所花的人力、物力全白费了。

2) 投标书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有些单位在投标书复印装订后,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署和加盖公章,或一些重要的投标文件(如投标函、投标总价表等)没有签署和加盖公章,致使投标书被评委会认定为废标。

3) 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有些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总价超过标底价(或参考标价)一定的范围(如+5%,-15%等),投标人便被淘汰出局。这虽然不说是废标,但与废标无异。

4) 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所有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对施工工期都有明确的要求。曾经发现有一个单位的投标书做得很漂亮,内容也很不错,投标价也很具竞争力,就是因为工期写的是200天,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180天的期限,被认定为废标。原来,该单位以另一个项目的投标书为基础,编制本项目的投标书,但是忘记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工期。 

5) 改变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现在大多数工程招标均采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供。除非招标文件有明确的说明,投标人是不能自行改变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内容和数量。否则,便被认定为废标。有些投标人自己按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对,便改变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内容或工程量。这样多花了功夫,不但没有好处,反而使投标书成为废标。

6) 设备、材料的技术指标没有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某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电梯能载10人,载重量要达到1吨。一个投标单位认为,按中国人的平均体重,10个人有750公斤的载重量就可以了。因而在投标文件中,电梯采用装载10人,载重量750公斤的方案,并提交了较低的投标价。结果,因为技术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被认定为废标。

7) 投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不真实。主要是单位的财务数据、相关业绩、人员资格等不真实。有些投标人认为,将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作些改动、将相关的业绩多写几项、将有关人员的资格变得高一些(特别是项目经理的资格),有利于在评标过程中获得高分,认为评标人员也不会注意到这些或无法分辨真假。但有些评标专家是很有经验的,由于财务数据、业绩和人员资质不真实而被判出局的例子不少。

为了避免投标书成为废标,必须注意以下要点:

1 编制投标书前和编制投标书的过程中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这对所有投标人来说都是十分关键的一步。一般来说,招标文件对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它相关要求有清楚的交待。通过阅读招标文件,对招标的要求有全面和清楚的了解,在编制投标文件,能提高效率和避免错漏。有些投标人听了招标工作人员的口头解释和说明,就急于编制投标文件,这样往往会出现问题。因为招标文件往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经过多次的审核和修改。招标工作人员可能对相关的内容掌握不够全面,或者因为时间关系,无法将招标要求作全面的介绍。由此而出现问题的经验教训是很多的。不但编制投标文件前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也应该对照招标文件进行检查,以避免出现偏差。

2及时提出需要澄清及答复的问题。在编制投标书的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清楚,且会影响投标价或投标书的内容之处,特别是有关工程范围、工程量、工期、质量技术指标、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要求、签署和盖章要求、密封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保证金要求等,一定要清楚,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澄清或答疑要求。 

3检查投标价计算的正确及合理性。由于投标书编制的周期一般很短,而且对投标价格需要进行修改、调整,比较容易出现投标价格的计算错误。由于投标价计算错误而出局的示例数不胜数。因此,一定要对投标价的计算进行检查,避免出现计算错误。同时也要运用经验对投标价格进行检验、对比,看看投标价格是否超出合理的范围。

4 检查投标文件前后的一致性。投标文件中,有很多内容是前后相关或前后应该一致的。因此,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检查有关内容的前后一致性。比较重要的如投标总价表中各部分价格与后面各部分详细计算价格的一致,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所列的工程量的一致,有关措施费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的对应,工期与施工组织设计中进度计划的一致,质量保证方案中的质量和技术规格、指标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规格、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响应性等等。

5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在开始投标文件的印刷、装订前,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十分重要。只有投标文件完整无缺,才能确保投标书被认定为废标。检查应对照招标文件逐项进行。

6检查签名和盖章的完整性。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完成后,要一一进行检查,避免应该签名和盖章的文件缺少签名盖章。这一步骤也十分重要,如果重要的文件或部位没有签名和盖章,就可能使投标文件成为废标。特别是招标文件的封面,许多投标人常常没有盖章,而很多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如果不清楚某个文件或页面是否需要盖章,最好是盖上。因为多盖公章没问题,少盖一个章,投标文件就可能成为废标。

7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符合要求。在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人之前,应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如果要求附上电子文档的是否已附上。当上述这些检查都完成后,就可以等待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人了。

8 决不要采用不真实的资料数据。在投标文件的过程中,绝不要使用不真实的或变造、涂改过的材料、数据。细心和有经验的评标专家很容易发现其中的破绽。即使能蒙混过关,也随时面临被检举揭发或以后被发现的可能。这样做是得不偿失的。

如果做好了上述各项,就可以避免你的投标文件成为废标。当然,要想中标,还需要有合适的报价、优秀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较强的实力等条件。如果您没有足够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去编制这样完整的投标书,那么最好的办法是委托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如工程咨询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编制。通常专业的咨询机构具有专业齐备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丰富的经验,可以提高投标书的质量和中标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