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是什么?


    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合同法》总则的一般规定以及分则的具体规定,还要考虑与其他法
律、法规有关的内容以及所涉及到的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如果缺乏经验,所订的合同常常容易发生难以处理的纠纷。因此,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合同法》第十二条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规定,联合印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供建设各方参照使用。
    《示范文本》的作用是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合同纠
纷,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示范文本》不是某单位自已制定的格式条款;
二是《示范文本》是由一定的综合部门主持,在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特别是征得建
设工程发包、承包人的意见之后,按一定程序形成的。一旦当事人双方约定,将《示范文本》的
条款内容纳入合同书之内,该条款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如果不依照履约,就构成了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