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谓旁站?
概念: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目的:监督施工过程,保证施工质量。
2.是否必须旁站?
《监理规范》2.0.13的条文说明“旁站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的方式之一”。个人的理解是没有硬性要求,必须这样。
但是2002年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法律中有明确要求——旁站。但其中的“试行”一词,着实耐人寻味。
那他为什么至今一直迟迟未出正式版的呢?我个人的理解,是政府本身就不想硬性的给规定死了(或不宜给硬性的规定死了)。旁站只不过是项目监理部质量控制的一种手段,只不过这种手段,官方认为很有效,值得推广,但如果你能有这样的实力与能力,不做旁站也能保障好“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是完全可以不做的。因为我们大家上上下下,都是要的是采取这种手段所实现的目的,而不拘泥于形式、方法、手段。
3.哪些部位、工序需要旁站?
《旁站监理管理办法》中给出的的是以下内容必须进行旁站: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那除此之外的呢?《办法》第十条,“对于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支付监理费用”。就是说看建设单位还有没有除该办法之外需要旁站的需求,需要的话,就要多给监理钱。
个人觉得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是根据工程类别、特点及有关规定来确定。除了必须满足《办法》中提到的那些之外,其他的由项目监理部自己决定。
4.旁站由谁执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应用指南》中对《监理规范》3.2.4的解析是,“主要变化是明确了监理员的“见证取样”职责,并表明旁站工作不只是监理员的工作职责。”《办法》中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我个人的理解是,主要由监理员、专监来做。
5.旁站,现在还有意义和必要吗?
2002的时候国家开始推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管理办法》),那时中国监理才14岁(1988年出生)。25岁的时候,出了最新版的《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也依旧保留了旁站的内容,这说明了什么?
中国监理14岁的时候,国家政府部门觉得旁站这个东西好,但不知道实际效果好不好,所以(试行)推广。25岁的时候,最新修订版《监理规范》依旧保留,就说明,采取旁站不光是好,而且是有效、有用的,值得继续推广。因为他们(修订组)走南闯北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征求业主、施工单位、高等院校、行业主管部门及工程监理企业的意见,吸收总结了20多年来建设工程监理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最终经充分研究讨论而成。包括我个人的想法是,假如说如果因为我个人的旁站而能使得“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得到保障,那么我愿意!旁站也是必要和有意义的。
6.旁站主要干什么?
6.1.《办法》中的要求
6.1.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6.1.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6.1.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6.1.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6.2.我的理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避免发生问题。
7.怎样做好旁站工作?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避免发生问题,重点是避免发生问题。先要,解决验收前的问题,即隐蔽前是合格,做到不让不合格的东西进入到下一道工序。这样旁站起,就解决了一半的问题,即验收中未整改的问题,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就应该已经是整改完毕,不应是现上轿现扎耳朵眼儿!其次,是控制关键点,充分保障关键点质量,提前布控。旁站强调的是一个过程性控制,你只需要找到在这个过程中,影响质量的关键点,即可。最后,是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汇报,不含含糊糊、不软绵塌塌。既然都已经是“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了,怎么可能允许有大的问题再出现嘛!
8.怎样规范填写旁站记录?
8.1.规范填表说明
8.1.1.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及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
8.1.2.处理情况是指旁站人员对于所发现问题的处理。
8.1.3.本表中“施工情况”应记录所旁站部位(工序)的施工作业内容、主要施工机械、材料、人员和完成的工程数量等内容及监理人员检查旁站部位施工质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