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本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加班费、误餐费、补助费、因公造成的医药费、慰问金等;

2、本项目聘请专家、技术服务人员等的费用;

3、办公类:使用的文具、纸张、印刷、通讯、茶水、照相、水、电等;

4、办公场所:场地及设施的租金、征地费、工棚费、办公设备等;

5、宣传费用;

6、相关方协调、沟通、会务费等;

7、法律顾问、诉讼费、工程争议仲裁等费用;

8、其它工程管理费用,一般可取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

《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