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计算如下:

1)建筑工程部分(工程费率):住宅大楼1.4-1.8;综合性大楼1.6-2.2;商场、办公大楼1.7-2.2;旅馆、医院、学校大楼2.1-2.8。

厘定上述费率范围的基点是:

(1)无特种巨灾风险区;(2)保险金额为UD$1500以下的项目;(3)施工期限为1-1年半(不含保证期);(4)楼高在20层以下;5)免赔额UD$2500左右。

若超过以上范围,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费率基础上加费30%-50%,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2.4-2.8,道路2.6-3,码头3-3.5,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

2)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年度费率):

A.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9-14;B.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特种车辆8-10;C.其他各种施工机具6-8。

3)加保第三者责任(工期费率):

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2.8-3.2;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3.5-5;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10-25。

4)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0%-15%加收。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费率)

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无特别风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收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