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和协议的概念

1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一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

2、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二、合同和协议的区别

1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设施工合同》等;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如《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协议书》。所以法律称谓“合同法”而不是“协议法”。

2、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3、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补充协议。

4、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三、合同的形式

目前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合同书、协议、契约、备忘录、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均可成为合同的表现形式。

四、名称确定

根据内容由公司或企业法务部和法律顾问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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