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与承包
1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等。《建筑法》中均称为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的发包,通常是指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全部或部分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设活动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建设工程的承包,是指具有从事建设活动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业务,进行工程建筑,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2与发包有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与发包承包有关的规定有《建筑法》第3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规章。
3与承包有关的法律规定
1)承包的主体,是指承揽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
2)承包的方式。工程承包的方式按承包的内容与方式不同,可分为总承包与分承包;按承包主体的数量不同,可分为独立承包和联合承包。
3)有关承包的禁止性规定,主要是:
①禁止非法转包。
②禁止违法分包
4建设工程的计价
关于建设工程的计价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财政部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