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首先需要注意合同的签约主体是否发生了变更。主体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的实质变更、承租人的企业名称的变更、承租人的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如果厂房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承租人发生实质变更的,则应当对补充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承担主体作出明确约定。如果仅仅是承租人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则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当要求承租人出示由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并要求出示承租人出示该通知书的原件和保留复印件留底,并要求承租人在该通知书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如果是属于“三来一补”企业转型的,则应当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企业转型证明材料,包括外经贸部门的批文、工商部门的批文、海关批文等材料。如果先前是个人承租,现变更为拥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承租,则需要明确前承租人与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承接。
第二,如果租赁合同的部分内容发生变更的,则应当进行明确的约定,以避免双方对约定不明事项发生误解,引发争议。必要时建议聘请律师进行合同的审查与修改。
第三,由于原租赁合同与补充协议的期限可能存在不一致,所以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应注意对事项的期限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因为期限约定问题而产生争议。
常平刘小姐:2004年,我与黄先生经人介绍后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2007年9月,我们在常平购买了一处房产。当时我有出资8万元,但是购房合同上并未写上我的姓名。至今我们未办理结婚手续。现我们感情不和,提出分手。请问我可以分到该房产么?
邓云龙:刘小姐能否分到该房产需要分情况对待。如果刘小姐能够有证据证明购房时,其有出资8万元的事实,则刘小姐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如果刘小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出资的事实,则由于该房产仅仅登记在黄先生的名下,而导致刘小姐无权要求分割该财产。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不动产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即即使房屋由双方出资共同购买,但是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登记薄记载错误的情况下,仅以不动产权属证上登记的户主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了避免分手后产生过多的争议,律师建议婚前购房的,应当在购房合同上记载双方的姓名,或者对于各自的财产进行约定,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的分配也应当作出约定,并形成书面的协议。
南城邹小姐:我最近买了一套新房,正准备装修,请问在与装修公司签约前及签约后,我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邓云龙:装修行业鱼目混杂,作为业主的邹小姐在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时,尤其应该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装饰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装饰装修的企业,应该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有装饰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因此,邹小姐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查看装饰公司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装修合同中对于施工内容应当约定具体、明确,应当按照房屋装修部位分别写清装修内容、使用的材料、具体施工要求及承包方式,写明工价、水电费用、付款方式和工期、验收时间和验收方式及其标准等基本内容。
3、详细写明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内容。应当在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单上详细写明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
4、审核报价,看装饰公司执行的是否是行业指导价,否则不要轻易签订。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意约定内容的具体、明确。
5、明确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合同订立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权利义务的均衡与制约。要注意争议解决条款的合法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