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成品、半成品所指的内中原材料、成品.
1.原材料主要是指用于工程结构上的钢筋、水泥和用于墙体的粘土(或空心砖)等。
2.成品主要是指用于工程建筑装饰上的材料如;面砖、涂料及无需二次装饰门窗等和水电方面用于终端的箱、座、板、卫生洁具。
3.半成品主要是指用于工程建筑装修上需二次装饰的木作、铁件、水泥预品和水电方面的管、线配件。
二、编制依据
1.现行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2.现行工程验收统一评定标准。
3.有关部、省、市主管部门对材料使用管理的规定。
三、材料使用计划和采购订货
1.工程上所用的原料、成品、半成品工程上所使用的原材料根据预算数量在施工组织方案设计中作使用计划;使用计划应包括数量、规格、使用时间及主要技术指标;一般工程、钢材宜一次性到位,其材料根据使用时间和场地堆放条件分阶段到位。
2.材料的采购定货应签订供需合同,特别对需做二次检验的材料如钢材、水泥、粘土砖、和在使用期可能市场会紧张的产品、半成品更应签订合同,以确保材料的及时供应和避免不合格材料的退场损失。
3.属承包合同中已明确由建设方提供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方案设计报审时同时单列材料使用计划两份,分别送建设方现场代表和监理方总监以确定供需责任。
4.材料的采购订货应按有关材料管理部门要求的持有许可证的范围进行采购定货,其中水泥应在福建建委和建材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范围内采购;钢材应是非改制材;粘土砖应在建委材料处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范围内采购;水电材料应在市建委材料处年审合格后公布的厂家牌号中采购。
四、材料的进场验收和管理(包括由建设方提供的材料)材料的进场验收和管理(包括由建设方提供的材料)
1. (1)原材料的进场验收和管理钢材的验收和管钢材的进场钢材进场时应提供材料质保书;质保书可为原件、复印件、转抄件;质保书原件一般为厂方直接提供,原件应
有编号、接收单位、代表规格批量、主要性能指标、厂方检验章、出厂日期;复印件一般为材料供应商间接供应(供应商应持有钢材销售许可证或营业范围有包括钢筋销售)复印应有编号、接受单位、调拨规格批量、调拨日期、供应单位加盖公章、责任人签字并注明原件存放处;转抄件一般为本单位材料部门提供,转抄件应有原件或原件复印件编号、原件注明的主要性能指标转抄、转抄日期、转抄件代表批量规格、转抄至某工程、材料部门盖章、责任人签字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商检单中应有材料出产国、材料规格批量、材料的物理性能指标和主要化学成分含量,并应有结论,结论中应包括相当于国产钢材的几级钢;商检单复印件中除原件应有的内容外,还应加盖供货单位的公章并注明责任人和原件存放处。材料员对钢材的进场验收包括质保资料验收和材料实物验收,质保资料不合格不签接收回单;实物验收是根据定货合同要求的外观直接检查验收,钢材的外观检查包括规格、型号、表面是否有缺陷。材料员经过以上的验收程序判明材料忽然感后应将钢材分级、分规格架空堆放,并通知实验员按规定取样送检。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退场。
(2)水泥的进场验收和管理水泥进场时应提供材料的质保书,质保书可为原件、复印件;水泥质保资料原件一般为厂方直接提供,原件应有编号、接收单位、代表批量、水泥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主要性能指标、厂方检验章,质保资料原件一般为3 或7 天试验的性能指标,因此原件应有材料质量结论。当R28 试验出来后,厂方应补齐质保资料给施工单位;复印件一般为材料供应商间接供应;复印件除原件内容外,主要性能指标应是R28 强度(即复印件应是R28 天的质保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公章,并注明责任人。材料员对水泥的进场验收同样包括质保资料验收和材料实物验收,水泥的实物验收,水泥的实物验收包括包装,水泥是否变质、结块。材料员经过以上程序判明水泥的包装、水泥是合格后,应将水泥架空堆放,并有防水措施,材料实验员应按规定取样送检,未经检验合格不准使用。
(3)粘土砖(或空心砖)进场验收及管理粘土砖进场时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及产品的合格证。以上两证作为粘土砖进场的必备条件,粘土砖进场时主要是对砖的外观质量和外观尺寸进行验收;外观质量包括粘土砖烧透程度,砂眼结瘤情况,翘曲变形情况,外观尺寸主要是几何尺寸,在目前厦门地区粘土砖外观质量还达不到规范要求时,主要要求同批砖尺寸应一致,其中长度240 ?偏差值不应少于-10 ?,否则所砌的墙体达不到24 墙的截面要求。粘土砖进场后应做验收记录,并通知监理人员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组检验代表批量应少于20 万块。
2. 成品及半成品材料进场验收及管理成品及半成品材料进场前应根据要求,由施工单
位先收集样板,经建设方代表、设计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符合要求的样板共同签认,签认后的样板一式两份分别存放施工单位作为材料进场验收依据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作为抽检核对的依据。成品及半成品材料进场时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合格证),质保书要求有产品等级、代表批量、规格、产地牌号、厂方检验章。属加工厂制作的无牌号的成品、半成品,其合格证可以制作后按规定批量和内容,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或检测合格,其出具的评定资料和原材料质保资料合并作为产品合格证。试验或检测的评定资料应由制作单位内部质检部门盖章签字方为有效。材料员应根据成品、半成品所需质保资料和样板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并做好进场验收记录,属特种成品、半成品在材料进场后还应进行抽样送检,对材料质量有怀疑的也应进行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