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建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及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市政公用及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给市民生活和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我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及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将人民的利益和需求放在首位,高度重视文明施工管理,合力打造安全顺畅的施工和出行环境,为市民生活出行和我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贡献力量。
二、提前谋划部署,强化事前控制
(一)统筹做好工程组织。工程开工前,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交警部门对项目交通影响状况进行评估,综合考虑项目位置、交通现状、占路影响、施工工期、周围公共基础设施等因素,统筹安排项目施工时间,合理组织项目先后施工顺序,避免多点同时开工影响道路正常通行。
(二)合理制定建设方案。建设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影响程度分析及交通状况评估情况,组织施工单位提前与交警部门对接道路调流方案,合理规划好调流道路和便民通道,杜绝野蛮封路。另外要充分核实现场施工条件,不具备施工条件的禁止进场施工,杜绝“围而不建”、“围而缓建”现象发生。
(三)提高调流路建设标准。调流路要确保正常通行能力和效率,新建调流路要按正式道路等级设计,原状道路调流前须进行检测加固后使用;要严格按规范和设计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将调流路纳入开工验收条件,不符合要求不允许开工。
三、严格现场管理,强化过程管控
(一)加强扬尘治理。现场渣土要随产随清,不能随时清理的要立即覆盖,3个月以上裸土要绿化或喷洒抑尘剂,路基超过48小时不施工要进行全覆盖。现场固定围挡要设置喷淋,同时要做好易产生扬尘工序的湿法作业和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具备条件工地推荐使用自动洗车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二)加强噪声控制。工程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经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合理安排工序和作业时间。同时应增设隔音设施或使用低噪设备等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安全防护。结合工期和项目位置,规范使用装配式围挡、钢制围挡等,做好路口及单位出入口围挡连续封闭设置,同时要加强围挡巡查和维护,确保围挡持续封闭、顺直、整洁、美观。另外,要做好起落检查井盖橡胶垫设置、沟槽临时恢复、井口安全防护等安全警示工作,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四、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在建项目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工地文明施工情况,建立问题和整改台账,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全面解决文明施工突出问题,并在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
(二)做好监督检查。各区(市)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检查,11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在建市政公用工程的专项检查。
(三)加强区市督导。市级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文明施工不规范行为,将对责任主体予以通报、信用考核、行政处罚,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和通行环境。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