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资料清单及要求:
1、工程结算要提供资料目录。(详见附件1)
2、工程造价结算书:一式五份(总包结算书要求为六份) ,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加盖公章、造价员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的计价分类进行,与提供的资料一一对应,不能相互掺杂。
3、合同:包括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等,并按签订时间顺序排列。
4、图纸: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竣工图(适用于总包及专业分包)。详情参照《竣工图管理办法》。
5、设计变更:分专业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编出目录,按顺序编号。
6、现场签证:分专业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编出目录,按顺序编号;签证单上须有签证项目的名称、时间、原因、内容、范围、简图、工程量计算过程,经监理单位签署认可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经业主单位签署认可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隐蔽的签证工程还应提供施工前后的对比资料(如相片等参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