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中垂直运输费及其他直接费等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基价调整中的相应综合扣税系数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另有规定外,本实施方案未提及调整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条文解释:本条是指现行计价依据中未涉及扣税系数的有关规定,如无负荷联合试运转费、总包服务费、停窝工损失费等,虽然有些费用,受除税系数影响,计取基数发生了变化,多少会受到些许影响。但考虑到本次不是重新修订定额,仅是对现行计价依据过渡性调整。因此规定,实施方案未提及调整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调整后增值税下企业管理费除原组成内容外,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