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高施工增加费概述
建筑物的檐至设计室外标高之差超过20m时,施工过程中的人工、机械的效率降低、消耗量增加,还需要增加加压水泵以及增加其他上下联系的工作,以上都会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
二、超高施工增加费包含的内容:
(1)垂直运输机械降效;
(2)上人电梯费用;
(3)人工降效;
(4)自来水加压及附属设施;
(5)上下通讯器材的摊销;
(6)白天施工照明和夜间高空安全信号增加费;
(7)临时卫生设施;
(8)其他
一、定额模式下计量与计价
(一)定额说明
1.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2.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3.建筑物层高超过3.6m时,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计算,超高不足1m时,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
4.不包括构筑物超高引起的人工和机械降效,该部分因素已考虑在构筑物的相关定额中。
(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首层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单独水平运输、各项脚手架、预制混凝土及金属构件制作项目。
2. 人工或机械降效均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或机械费乘以相应子目系数计算
3. 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根据不同高度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不同高度计算人工费和机械费。
4. 建筑物施工用水泵台班,按高层室内地坪以上建筑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