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往往难以避免,在清单计价模式下若发生工程变更,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于实体性项目的计量计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对于措施项目的计量计价则不太明晰。实践中,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调整导致的纠纷较多,因此有必要进行专题研究。该文以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费调整问题为主线,首先探讨了措施费的计量计价方法,接着对非包干情况下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费调整、包干情况下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费调整分别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措施费调整 计量计价 工程变更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9(a)-0043-02 

  措施项目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系列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如,安全、生活、技术等,此概念是相对于与实体项目消耗相关的分部分项工程来说的,包含施工过程中配合分部分项工程而在施工的准备阶段和施工进行阶段的生活、技术、环境的保护以及安全等众多方面的内容。措施项目费在整个报价中占相当大的比重。以建筑工程为例,措施费约占整个单位工程造价的15%~25%,且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现场施工管理水平等均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往往难以避免,在清单计价模式下若发生工程变更,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于实体性项目的计量计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对于措施项目的计量计价则不太明晰。实践中,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调整导致的纠纷较多,因此有必要进行专题研究。 

  1 问题现状与研究思路 

  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实施的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再加上施工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多的不可预见、不可确定的因素,都很容易会导致出现工程变更。无论是何种工程项目,都很难全面预测到未来可能出现的变化,自然也很难制定出合理的措施项目调整方案;与此同时,基于当前的合同范本、行业规范、法律法规来看,均没有相应细致而明确的规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各执一词。正基于此,笔者认为,首先必须界定清楚措施费的定义,同时在研究措施费的计量计价部分时,由于是将措施费分为以单价计价的措施费和以总价计价的措施费两部分来分别研究的,所以有必要界定清楚单价项目和总价项目。 在具体研究措施费的调整时,分别在非包干情况下和包干情况下对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进行研究。 

  2 非包干情况工程变更引起措施费调整 

  2.1 单价措施项目措施费调整 

  垂直运输、混凝土模板及安拆、脚手架工程等项目的措施项目费均可采用单价计算的方式,一旦出现工程变更,那么可根据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9.3.1、9.3.2和9.6.2条的规定执行。 

  (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 

  基于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来看,如果措施费增加幅度大于15%,那么应该要及时调低措施费的综合单价。主要原因在于:工程变更不会导致综合单价中的机械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出现变化,但利润、管理费会出现相应的变化,因此,务必要对利润、管理费进行及时调整。基于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来看,如果措施费减少幅度大于15%,那么应该要及时调低措施费的综合单价。工程变更不会导致综合单价中的机械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出现变化,但管理费会出现相应的变化,因此,务必要对管理费进行及时调整。若措施费变化幅度小于15%,那么最终的调整金额=最终完成的工程量×适用于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未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但有类似的变更项目。 

  基于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来看,针对这种情况,可参考类似工程项目来予以计算,或部分套用,或直接换算。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既无类似的变更项目,又无适用的变更工程项目。 

  双方可协商按如下办法进行计价:定额组价法、实际组价法、以计日工为依据的定价法。定额组价法是指承包人基于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定额计价依据和定额标准来对新增措施项目的预算单价进行计算,新增单价则基于投标时的降价比率来予以确定。实际组价法是指承包人基于市面上现行的人工工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来计算机械设备、材料、人工等直接费用,再结合间接费用(利润、管理费)来综合协商出工程项目的新单价。若工程变更工作较为零星,那么可以基于计日工单价,通过机械设备、材料、人工等直接费用来计算出相应的价款。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既无类似的变更项目,且信息价格缺价。 

  针对这种情况,承包人可利用市场调查、变更工程资料、计价办法、计量规则来计算出相应的单价,然后再向业主书面告知,待业主确认了之后再予以调整。对于信息价格缺价的款项,可通过详细而全面的市场询价予以确定。 

  2.2 总价措施项目措施费调整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措施费项目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费用、二次搬运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设备保护费用、非夜间施工照明费用、夜间施工费用等。 

  2.2.1 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按实结算,不用考虑报价浮动率。如果因工程变更导致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部分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应查找不同省份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费基数和费率做出相应调整。 

  2.2.2 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的总价措施费的调整 

  通常而言,基于总额包干方式来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的总价措施费,若工程总体规模不变,那么可由承包人来提出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案。具体计价方式:承包人考虑报价浮动率,并且按照原计算费率和计算基准来对相应的价款进行调整。 

  3 包干情况下工程变更引起措施费调整 

  包干又可以分为综合单价包干、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包干以及总价包干,针对不同的包干,承担的风险不一样。 

  3.1 综合单价包干 

  单价包干就是在合同没有执行完毕之前,业主的追加、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所设计的合同范围以外的部分均按合同报价的单价为准,数量按实计算。即结算单价不再调整,发包人规避了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3.2 总价包干 

  建设单位或者总包单位在总价的基础上选择中标单位者进行报价,这里的总价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总包单位将投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在发标时提供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据此进行预算和报价。建设单位根据总计的多少来选择中标单位并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选择中标单位,并签订总价合同。若业主并没有书面出台材料变更或设计变更时,那么一旦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合同价格就是最终结算价格。换而言之,即招标时只要图纸上有的内容施工完成后,结算不再调整招标时图纸上的内容,是发包方规避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风险。也就是说,如果施工单位中标后发现在报价过程中漏报、少报,业主是不会做任何追加的,损失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即对于招标时图纸设计包含的所有内容不再调整合同总价,但是不等于变更工程不调整,包括变更材料品质和品种,增加工程等。因包干范围是招标时的施工图范围,如果发生变更,使工程内容与原招标的图纸设计内容不一样,则所有超出施工图范围的增、减工程内容都应另行计价。具体计价可参照非包干情况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费调整办法。 

  4 结语 

  该文研究的不足在于对措施费包干部分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同时对工程变更时的调整方法没有深入细化到原理部分的研究,只是从实用层面探讨了具体调整办法,对于理论层次的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 

  参考文献 

  [1] 严玲,王飞,盖秋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方案对措施项目的影响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4,18(5):100-104. 

  [2] 柯洪,陈泽,郝淼.2013清单下无适用无类似单价措施项目价款调整问题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5,20(5):17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