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承包商应于签约时,提供相当于合同金额百分之 三十 之履约保函。承包商应洽请已依法备案可从事保证业务之银行出具保函,但该保证银行及保函格式应经业主同意。如经认定承包商有违约情形,业主可依保函内载条款,不需另经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而径行函请保证机构依照业主之需要动用履约保函之保证金。本工程经业主正式验收合格及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如有),承包商办妥工程保修保证后一次无息发还履约保函,解除其保证责任。本工程施工期间如有工程期限展延,变更设计、数量增减或本合同文件任何条款修订时,其保证责任之变更依最终合同内容之规定。
目录
1. 合同主文
2. 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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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XX公司供应商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