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为砖混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七层, 建筑面积(B4#:3793m2、B5#:4912.38 m2)。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本工程合同价采用固定单价(可调暂定价)合同价。
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
a、工程结算办法由工程发、承包人依据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
b、工程量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办法确定。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关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c、清单中工程数量在结算时以施工合同条款为准.
d、工程结算时,清单措施费按中标人投标清单措施费与中标价比例调整承包合同价。
e、由于工程量的变更,实际发生上条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