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含投标报价详细评审)。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总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