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或评标小组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的来往应使用简体中文。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开标前以口头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