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为设暂定标底,暂定标底为评标基准值,当投标报价等于暂定标底或低于暂定标底2%(含2%)以内得满分;投标报价在等于暂定标底或低于暂定标底2%(含2%)基础上每增加或减少1%(含1%),扣1 分。
第一章 开标、评标会议纪律 2
第二章 开标会议程序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6
第四章 评标报告 7
第五章 投标邀请函 13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16
第七章 合同条款 37
第八章 灯具一览表 52
第九章 技术要求 56
第十章 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 61
第十一章 投标文件格式 65
第十二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