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定额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
(二)本定额与山东省安装工程定额的使用界线划分如下:
1.给水工程:市政给水管道与厂、区室外给水管道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专业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工程:以接入市政管道的检查井、接户井为界。
3.燃气与供热工程:
与安装工程中工业管道界线:以厂区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碰头点)为界;
与安装工程室外燃气、采暖管道界线:以与市政燃气、热力管道碰头井(点)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