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交工发[1992]65号文发布)是1992年颁布执行的,其编制依据主要是我国“七五”期间公路基本建设设计、施工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反映的是八十年代末期工、料、机的消耗水平。我国公路建设自“八五”以来迅猛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长大隧道、跨越大江、大河、海峡的深水大跨桥梁、交通监控、通讯、收费、安全设施等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日趋完善,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得到广泛应用,公路施工企业的机械装备得到较大的改善,综合机械化施工水平不断提高。与92定额编制期间对应的国家或部颁有关公路勘察、设计、施工、养护的标准、规范、规程多数被补充或修订,92定额不能反映上述公路建设的变化和发展,造成定额部分缺项,所包含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施工机械配套能力、劳动生产率水平等与目前公路设计、施工的实际情况已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