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规定(2003,206号文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费用定额由各地市按照建设部确定的编制原则和项目划分方案,再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编制。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必须与相应的基础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费用定额是指工程造价构成中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计算基础和费率)费用定额中所规定的各项费用是这些费用所能取的最高限额。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适当的降低某些费用。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适应,我国部分省市提出了“参考费率”、“计价费率”,以代替定额计价体系下的费用定额。计价(参考)费率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建筑市场的具体情况测算编制。计价人可以根据该费率计算各项费用。企业可对一些费用降低其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