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生活区等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土方工程,打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构件运输,装饰工程和措施项目共10个分部。
其中,YE.4、YE.5、YE.6、YE.7、YE.8、YE.9为扩展的分部工程。
四、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和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参考。
五、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六、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是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详见表1。
七、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码和项目编码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扩展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按附录六执行。以"501"列编的项目名称顺序码,仅供组价参考,不得作为独立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
八、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