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
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装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
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
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庭院的新建、扩建、复建
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工程。不适
用于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和山区及园林养护工程。
五、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
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及计量
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