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宣贯资料
一、编制原则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合理确定建安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三)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将施工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列入“规费”,明确在招投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并按照规定的基数和费用标准计取;
(四)理顺企业管理费计取与建筑施工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促使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将各专业企业管理费计取基数统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人工费加机械费占直接费比例高的项目单独计取费用;
(五)管理费、利润费用水平,坚持反映我省社会平均水平的原则,指导使用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
二、编制依据
(一)国家和本省有关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部令);
2、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3、《河北省建筑条例》;
4、《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5、其他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河北省03年各专业工程费用定额及其编制资料;
(三)2006、2007年度施工企业费用调查资料及市场费率调查资料;
(四)典型工程的造价分析资料;
(五)其他有关资料。
三、适用范围
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和基础。
本标准与我厅颁发的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