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阐述了验槽的验槽的目的,介绍了验槽具备的条件和资料及验槽的内容,针对验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措施。 

【关键词】天然地基验槽;基槽;局部处理 
  天然地基验槽是建筑施工的第一阶段,基槽开挖后的一个重要工序,也是一般岩土工程勘察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建筑施工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地基形式分为天然地基、复合地基和桩基础,各类地基的验槽侧重点不同,本文论述的是天然地基验槽。通过验槽可以获得准确、深入的第一手工程地质资料,既是对勘察成果的验证、检查、修正和补充,也是对基础部分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和检查。验槽可能发现各种问题,有时还需要进行补充勘察。 
  1.验槽单位的组成 
  验槽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并由所属质量监督站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按照程序在建筑基槽中开展工作。 
  2.验槽的目的 
  2.1 检查基槽地基土是否与勘察成果相符 
  基槽全部开挖后,槽壁和槽底的地基土裸露出来,这时便可判断其是否与勘察成果一致,复核勘察报告的结论与建议是否正确可行,若不一致,查明原因。从感观和钎探资料上判断持力层的承载力特征值能否达到勘察报告提出的数值。 
  2.2 解决遗留和新发现的问题 
  解决勘察时由于某种原因未施工的勘探点。从钎探击数判断持力层之下有无软弱夹层和下卧层以及地基中局部的填土、松软弱土等。勘探点之间是否存在勘察时未发现的空穴、古墓、古井、地裂缝、塌陷坑和防空洞等。 
  3.验槽具备的条件和资料 
  3.1 条件 
  人员由勘察、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及业主方有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成。 
  基槽开挖完毕、槽底平整无浮土、松土。按照有关要求对基础下的地基进行钎探。 
  3.2 资料准备 
   附有基础平面和结构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结构图。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钎探平面图上钎探点的布置密度和钎探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4.推迟验槽的情况 
   有下列条件的,不能达到验槽的基本要求,验槽无法正常进行,应推迟验槽。 
  4.1 基槽开挖 
   1)基槽底面标高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2)基槽底面不平整,坡度较大。3)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铲齿痕迹、未见人工清除的痕迹或者槽底土扰动明显。 
  4.2 资料准备 
  1)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附有结构设计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图纸。2)设计使用持力层和承载力特征值与勘察报告所提供的不符或者报告中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大于实际地基土承载力值。3)地基不均匀,勘察方提出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要求时。4)钎探点的布置密度和钎探深度不符合表1要求时。 
  5.验槽的内容 
  5.1 观看和检验 
  5.1.1 核对基槽开挖位置及基槽尺寸 
  根据当地规划部门所给定的建筑红线及设计文件,检查核对建筑物平面位置、尺寸及槽底标高是否达到设计和勘察要求。 
  5.1.2 检验基槽土质 
  首先检查槽底原状土,观察其结构、湿度、包含物等是否与报告描述的持力层一致,有无局部超挖后的回填虚土、压密土或扰动土,对建筑物的角点、梁、柱及主要设备部位应重点检查。 
  检查槽底有无不同成因的土,如填土、新近沉积土、污染土、湿陷性土和胀缩性土等,它们具有承载力低、湿陷性、胀缩性等特点,可能会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存在安全隐患。 
  5.1.3 认真阅读和分析钎探资料 
  岩土工程师会同有关人员详细查看、分析钎探资料,查看同一深度段(30cm为一步)的钎探击数是否基本一致(同一基槽内采用同一台自动钎探机,标准锤重10 kg,落距保持50cm)。在钎探点平面图上圈出低于某步钎探击数平均值30%和50%以上的钎探点分布范围,分析其形成原因,必要时需补做检查探点,对钎探击数低于平均值50%以上的,要补挖探井或用洛阳铲,以对比地基土性状及承载力与报告所提供的是否一致。 
  5.2 交换验槽意见 
  基槽开挖位置和尺寸是否满足设计图纸要求;根据槽壁土、槽底土的颜色、岩性、空间分布以及地基土的密实度和强度;判定地基土钎探结果及力学强度与勘察报告是否一致,持力层是否是勘察单位提出的层位;是否存在勘察报告没有反映的软弱下卧层;是否存在填土、新近沉积土等较弱土;基础以下是否存在古井、土洞、地裂缝、地面塌陷和防空洞等。 
  5.3 形成处理措施 
  5.3.1 工程位置及基槽尺寸有差异 
  基槽开挖的平面尺寸和开槽深度不满足设计图纸要求的,应补充开挖后再进行验槽。机械开槽时应开至槽底标高之上0.2 m,剩余部分应人工清槽,避免扰动持力层的地基土。对超出原勘察范围或改变建筑位置偏差超过5 m时,地基条件较复杂的场地,宜采用有效的补勘措施。 
  5.3.2 基槽地基土与勘察报告的一致性 
  持力层的承载力达不到报告提出的承载力特征值,由勘察单位查明原因提出勘察补充材料,重新确定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设计按照承载力特征值更改基础设计。若验槽表明场地存在勘察报告没有反映的软弱下卧层,应由勘察单位查明其分布,提出补充勘察材料,重新确定基础方案,并论证其可行性。 
  5.3.3 槽内存在软弱等性质不良的土 
  槽内存在软弱土、填土、新近沉积土等较软弱土及湿陷性土、膨胀性土以及被压密的和已被剪切坡坏的土(俗称橡皮土)、槽底有因雨、水、雪、冰冻发生了变化的土。 
  上述不良土质分布面积小、厚度小,应全部清除采取换填垫层法处理,要求换填后的土强度应与持力层相协调,如持力层的承载力特征值为160 kPa或130 kPa,则应分别采用2:8灰土或1:9灰土分层夯实换填,压实系数λc:0.95;不良土质分布其厚度较大(超过1m)时,根据周围地基土的力学性质决定基底下1 m厚度之内的灰土(2:8或3:7),其下采用降一个灰比的灰土进行分层夯实处理。应将其全部清除,并将槽底向下统一清除0.4 m~0.6 m,用灰土将深度较大的地段分层夯实至新槽底,再用3:7或2:8灰土分层夯实至基底标高。 
  5.3.4 槽底以下存在空穴等不良地段的分布 
  槽底以下存在有空穴、古墓、地裂缝、塌陷坑和防空洞等,确定其位置,进行大开挖,深度于基底下2 m之下的位置用素土分层夯实,深度于基底下1 m~2 m间用1:9灰土分层夯实,深度于1 m之内的用2:8灰土或砂石、碎石垫层等柔性垫层进行处理。古井,直径0.6 m~1 m,深度超过6m,若用素土或灰土夯填工程量较大,可采用经济的板、梁跨越法,先用虚土回填后再用板、梁跨越。 
  5.3.5 邻近有已有建筑物 
  基槽附近已有建筑物,且在安全距离之内,基槽开挖深度超过已有建筑物基础埋深时,基槽应分段施工,施工时此段应缩短施工时间或支护槽壁,保证其基础安全。 
  6.结语 
  本文从验槽的目的、条件和资料以及内容论述了验槽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也不能省略。验槽中出现的问题局部地基处理要与整个建筑物地基统一考虑,不能造成处理后的地基出现不均匀沉降。 
  参考文献 
  [1] 陈希哲.土力学地基基础[M].第4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270―272 
  [2] GB 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3] JGJ 79―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