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GB50085-2007《喷灌工程技术规范》及GB /T50485-2009《微灌工程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编制
1.2本细则始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棉花、小麦、甜菜、果园、苜蓿、和草场等微、滴灌工程。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承建单位应在开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建立,并将成果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2承建单位根据有关设计文件,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喷滴灌工程的施工计划,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施工计划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
施工工序、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
土方计算;
施工排水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设备、辅助设备及配置计划;
劳动力及材料计划;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2.3以上文件连同签审文件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抱送监理部门审阅,3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还。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等四种。
2.4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及
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工程师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3天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并加盖监理部门的公章。
2.5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文件,由此造成施工
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有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6除非已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后报经检
查合格后,方可下道工序的施工。
2.7承建单位用于实施的测量控制网及放样,再引用前必须得到监
理工程师批准或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