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设计及建设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设计、施工、监理、质监、财务等资料完整。
(四)管护主体和责任已落实,运行管理制度措施健全。
(五)新增有效灌溉面积、新增节水灌溉面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均已达到重点县年度建设目标的要求。
(六)已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
(七)经批准的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的资金整合措施已落实。
(八)审计、稽查、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九)已完成县级自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