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划分原则
1)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3)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按2016年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及填表说明》(SL631~637-2012、SL638~639-2013),(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