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拟出台《辽宁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
管理办法》,以有效保护日益短缺的水资源。
目前辽宁省水资源总量为363亿ln3,人
均860m3,只相当于全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的
1/3。而水资源却浪费严重,由于供水工程老
化失修和管理不善,在工农业和城镇生活取
水、供水、用水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普遍
存在。
截至2003年底,全省已形成地下水超采
区16个,主要分布在沈阳、大连、鞍山、锦州、
营口、辽阳、葫芦岛等七个市。
据悉,办法要求取水人安装使用量水计量
设施,并如实提供与取水量有关的资料,这样
取水人使用了多少水资源很容易就可以计算
出来,对水资源进行收费也有了明确依据。未
安装或者安装未经认证的量水计量设施的,有
关部门将按照取水工程设计的最大日取水量
或者设备铭牌额定的最大取水能力确定。纯
净水生产、洗车、游泳馆、洗浴业(不含大众浴
池)等特殊行业取水将高于其他行业取水,水
资源短缺地区也将高于水资源丰沛地区。
此外,当发生重大旱情时有关部门将对取
水人的取水量予以限制,并实行超量加价制度。
对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征收水资
源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
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