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长制需要明确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都建立监管、协调、保护机制,从而达到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一条河流或一个湖泊是否健康,需要有足够的水量来维系、良好的水质来展现。为充分了解河湖水文状态,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需要水文部门提高相关的服务。基于此,本文阐述了建立河长制的相关要求,对基于河长制的水文监测及水文服务要求进行了论述分析,旨在加强对江河湖泊的保护。

【关键词】河长制;建立要求;水文监测;要点;水文服务;要求

1、河长制建立的相关要求分析

建立河长制的原则、制度及主要任务为:(1)建立河长制的原则。建立河长制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2)河长制的相关制度是河长制工作效果的重要保证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制度: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河长履职情况及河湖管理与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察、督办;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通过若干项可操作性的指标体系对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及时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目前,水利部成立了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领导牵头、司局包省、流域机构包片的督导检查机制;派出16个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两次督导检查,按照“一省一单”的方式,向各地通报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进度滞后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多种方式,督促按期完成目标任务。陕西省6月下旬也开展了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通过检查,有效推进了市县两级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了乡级河长制的相关工作和要求。(3)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2、基于河长制的水文监测要点分析

水文部门只有提升水文监测能力,才能适应河长制的需要。基于河长制的水文监测要点主要表现为:(1)对重点入河排污口进行在线监控。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都是通过入河排污口进入河湖的,水文部门可以选择在重点入河排污口实施在线监测,对入河废污水水量、水质进行实时监控,为水资源月报以及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2)加强界河和跨界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目前水文部门只对国家、省、市及部分县级界河进行了监测,要全面监测到村级的难度很大,但在县级界河逐步做到监测全覆盖是可行的,还可以探索在重要乡镇界河开展水量、水质监测,以便各级河长都能掌握所管辖河段的水量、水质、水环境情况。(3)对重要取用水户进行在线监测。加强对取用水户的计量监测是水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水利部建设的全国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将重点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能够使全国取用水总量的70%得到监控,整个监控系统由水文部门承担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为科学管理水资源提供技术支撑。(4)研究河湖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承载能力是指在一定流域或区域内,其自身的水资源能够持续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并维系良好的生态系统的能力。为适应河长制的要求,水利部于2017年2月27日颁发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对水功能区实行保护和监督管理,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和分级分类要求,统筹水量、水质、水生态,严格管理和控制涉水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了全面掌握各河湖的水资源承载能力,水利部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研究,从而为河长制、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3、基于河长制的水文服务要求分析

基于河长制的水文服务要求主要表现为:(1)调查与评价入河(湖)排污口。水文部门可以对辖区内的主要入河排污口进行调查评价,为河长制提供第一手资料。主要目标:一是全面、系统地掌握相关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及潜在污染源基本情况;二是全面掌握各水功能区纳污状况,分析计算纳污能力,提出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入河排污口整治规划与管理等实施方案;三是建立入河排污口及潜在污染源台账;四是提出健全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的管理制度和执法监管体系意见等。(2)科学编制水资源月报。河长们治理辖区内的河湖,首先必须清楚河湖的水量、水质、水环境及水生态的现状及其变化情况,水文部门可以通过编制水资源月报的形式为河长们提供基本信息。如水功能区、取用水户、水文站网等基本信息,同时重点内容提供水文监测信息:包括月降水量、蒸发量、河流流量、出入境水资源量、水质等;月报的内容较为丰富,资料真实可靠,为河长制的实施可提供基本依据。(3)加强对重要河(湖)健康的评估。为配合河长制工作,水文部门可以探索开展对重要河湖的健康评估。建立起通用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根据对河湖的水量水质监测、河势的变化等,定期对河湖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以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发布重要河湖健康公报,加大社会公众对重要河湖管理的关注度,将对有效管理河湖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结束語:

综上所述,基于河长制的水文监测及其水文服务对保护江河湖泊具有重要意义,水文部门作为江河湖泊水量、水质监测评价的技术部门,必须全面提高水文服务要求及监测能力,从而起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宋佳蔓等.对以社会监督来推进河长制实施的思考[J].大观,2017(07)

[2]万倩倩.论“河长制”的积极意义及现实困局[J].中国绿色画报,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