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29MPa(13kgf/cm2),蒸发量不大于10t/h、出口水温不超过130℃的快装蒸汽和热水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安装工程。
材料要求:
2.1.1 锅炉必须具备图纸、产品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劳动部门的质量监检证书。技术资料应与实物相符。
2.1.2 锅炉设备外观应完好无损,炉墙绝热层无空鼓,无脱落,炉拱无裂纹,无松动,受压元件可见部位无变形,无损坏。
2.1.3 锅炉配套附件和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并符合要求,根据设备清单对所有设备及零部件进行清点验收。对缺损件应做记录并及时解决。清点后应妥善保管。
2.1.4 各种金属管材、型钢、仪表阀门及管件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产品出厂质量标准,外观质量良好,不得有损伤、锈蚀或其它表面缺陷。